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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探花 海鹤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 作者:  编辑:姜奕妍  来源:   浏览:;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3:4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院学生刻苦学习、追求卓越、勇担使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立“海鹤奖学金”。

    第二条  “海鹤奖学金”由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捐资设立。

    第三条  “海鹤奖学金”面向国产探花 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不存在科研诚信问题,无不正当理由欠费。

    第四条  “海鹤奖学金”奖项设置为“海鹤自强不息奖”“海鹤创新创业奖”“海鹤志愿公益奖”“海鹤担当先锋奖”,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每一类奖项,奖励名额均为本科生4名、研究生2名。“海鹤奖学金”每一类奖项不可重复申请。

    第五条 “海鹤奖学金”另设“海鹤逐梦优途奖”,该奖项用于奖励在毕业阶段升学或落实就业,积极逐梦前行的学生。奖励金额为300元、500元,具体详见评选条件。升学和落实就业不可重复申请。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海鹤自强不息奖”用于奖励在品德修养、学业表现与个人成长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包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获得师生认可;通过当年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秉持生活俭朴作风;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获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感恩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的经济困难学生。

    需注意,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产探花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海鹤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自主创业等。

    第八条 “海鹤志愿公益奖”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包括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获得学院及以上表彰;作为社会调查报告撰写者取得校级及以上获奖前两名,或成为校级及以上征文比赛第一名作者;经学校、学院选拔,参与国际、国家、省、市交流活动的学生。

    第九条 “海鹤担当先锋奖”海鹤担当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文体活动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工作方向需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如班委、团支部委员、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等满一学年,工作期间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老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着强烈的责任心与服务意识,主动为同学排忧解难,在学生群体中树立较高威信。文体活动方向需在文体竞赛中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第十条 “海鹤逐梦优途奖”,具体奖励标准与评选要求如下:

    1. 升学奖励:奖励标准为500元/生。学生需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取得升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国内或者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2. 就业奖励:

    第一批: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落实就业,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第二批:在毕业当年8月31日前落实就业,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奖励标准为200元/生。

    就业具体类型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附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执行。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海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国产探花 分管领导、学科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产探花 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有效原则按照有关条件进行评审。获奖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海鹤逐梦优途奖”则由本科毕业班级班主任和研究生辅导员于毕业当年6月30日前、8月31日前分两批汇总好升学、落实就业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直接提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二条 “海鹤奖学金”获得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评审领导小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和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海鹤奖学金”申请流程

    (一)发布通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评奖通知,各班级做好相关动员与报名。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年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国产探花 海鹤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三)院级评选。根据《国产探花 海鹤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文件要求,国产探花 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视情组织审阅材料或公开评选,评选结果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海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和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由国产探花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参考学校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办法、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本专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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